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凌蔚)储户银行卡被不法之徒复制,两天损失13.8万元,银行是否有过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储户告银行存款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银行支付储户陈先生所损失的13.8万元及利息。 2008年1月8日,陈先生在佛山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今年6月28日晚上,陈先生因业务需要用该借记卡到柜员机提款时,节能免火再煮锅,发现卡内13.8万元存款不见了。警方侦查发现,2010年6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柜员机上安装了盗取储户信息的设备,免火再煮节能锅价格,套取了陈先生的借记卡资料和密码,并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在该银行的其他支行分多次通过转账的方式或直接提现的方式,共计从陈先生卡内取出13.8万元。该案至今仍在侦查当中。 今年7月30日,陈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对服务窗口设备负有监管义务,虽然已经安装录像设备,但未能及时从录像信息中察觉犯罪分子非法安装设备的行为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银行设备对伪卡没有识别能力,是犯罪分子得逞的原因,快速热水龙头原理。银行在安全管理措施上存在重大疏漏,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陈先生的存款被支取,应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